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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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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二级标准│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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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值(mg/Nm3)│ 0.06 │ 0.033 │ 0.034 │ 0.034 │ 0.03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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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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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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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总量(万吨) │ 25.05  │ 22.00  │ 22.72  │ 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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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中可以看出,酸雨频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基本持平,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全市电力等行业发展迅猛,二氧化硫控制将面临巨大压力。
  三、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主要措施
  (一)限制燃煤和燃油含硫量
  我市燃煤量较大,原煤、原油的自给率为零,使用低硫煤、油是减轻二氧化硫污染的有效方法。现燃用的煤炭或重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
  (二)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
  1.严格控制新建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火电厂(机组);2000年以后批准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全市列入“省‘十五’计划”的17家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电项目及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的企业,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应严格控制在1.56万吨/年以下(详见附件1)。
  2.有效削减现有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现有火电厂和2000年以前批准建成的火电厂,有25家企业的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列入“省‘十五’计划”(其中列入国家“十五”计划的有15家),这些企业的治理项目必须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其他火电厂的二氧化硫削减和治理项目,由当地政府制定计划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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