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
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4]10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酸雨和
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实施意见
1998年,国务院批复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两控区)划定方案》中,我市被确定为酸雨控制区。2004年2月,省政府批准并印发了《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省‘十五’计划”)。“省‘十五’计划”是我市“十五”期间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五’计划”,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目标
根据“省‘十五’计划”规定,我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的目标是: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即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20.04万吨以内,同时,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酸雨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二、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现状
我市酸雨、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均值和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一)酸雨污染状况:
┏━━━━━━━━━┯━━━━━┯━━━━━┯━━━━━┯━━━━━┓
┃ 年份 │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
┃ 降水 pH 均值 │ 5.55│ 5.19│ 5.54 │ 5.07┃
┠─────────┼─────┼─────┼─────┼─────┨
┃酸雨频率( % ) │ 14.60│ 21.18│ 20.86 │ 2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