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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9.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由企业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企业在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底由安监部门退还或转作来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办法由市安委会组织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10.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政务信息系统,年内实现与各市(县)、区、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加快与乡镇(街道)的联网建设,形成三级安全监控网络体系,提升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抓紧编制《无锡市安全生产“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1.加快安全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教育科研资源,采取委托定向培养、选送在职人员深造等方式,以及通过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等途径,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管理专业人才。认真贯彻国家安监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任用和管理制度。同时,从大力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干部素质入手,继续做好我市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工作。
  12.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政务信息系统的维护、事故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隐患举报奖励、安全技术推广、安全培训和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等。地方各级政府每年也要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和安监部门正常履行职责。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建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费用提取标准具体按省规定的标准和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4.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锅容管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深化。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周密计划,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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