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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狠抓落实,扎实工作,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基本稳定。但是,在当前体制转轨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总体布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2.奋斗目标:继续努力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到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基本杜绝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
  3.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新开办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前,上述行业内已投入生产的单位,应依照许可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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