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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度芜湖市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度芜湖市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秘[2004]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4〕53号)的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4年继续开展政风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将被评议单位分为县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综合部门和社会事业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四类进行测评(市安全局、市监察局不参加评议)。
  第一类:县区政府(7个)
  芜湖县政府、繁昌县政府、南陵县政府、新芜区政府、镜湖区政府、马塘区政府、鸠江区政府。
  第二类:经济管理部门(15个)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供销社、市商贸办(粮食局)、市建委、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市港航局。
  第三类:综合部门和社会事业部门(26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外办、市接待办、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计生委、市人防办、市民委(宗教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方志办、市贸促会、市档案局(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四类:执法监督部门(19个)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容局(文明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海关、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监分局、芜湖海事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主要是各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的情况。
  (二)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主要是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减少办事环节、为民办实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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