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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1.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关系长远发展的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2.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高度重视国家即将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及早研究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对“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3.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无论是前期调研、编制过程还是草案形成后都要保持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原则,否则就会变成少数人的事而达不到规划的目的。
  4.衔接协调,形成合力。规划编制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互相协调的原则。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5.研究储备重大项目,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省“861”行动计划的补充、完善和实施,精心筛选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建立“十一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市计委在各县区、各部门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十一五”重大项目库,并不断充实完善。
  6.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
  7.确保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各县区、各部门都要安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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