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体现本领域的特点;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体现政府部门逐步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转变。专项规划一经审批,该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视同立项。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有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是3到4年。
3.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开发区等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发展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补充和落实,是编制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规划的基础,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区域规划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重点是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区域规划的编制期为五年,根据需要可展望到2020年。
4.编制县区规划。县区规划是以县区区域范围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最贴近人民群众、最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强的规划。县区规划的编制要与省、市相关规划进行必要衔接,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县区的辖区比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不需要编制成庞大的规划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编制一个将辖区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的规划。
5.加强重点课题研究。在规划编制中,要集中精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正确判断演变趋势,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摸清实际情况,理清发展思路,为编制规划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规划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任务分解
1.总体规划(1个)
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计委负责编制)
2.专项规划(14个)
芜湖市“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农委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务局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市交通局负责编制)。
芜湖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市经贸委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