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我市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4]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4年9月)
“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做好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于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规划仍然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在指导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整合发展资源、培育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结合省“861”行动计划的实施,从整体上谋划未来五年的发展。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提出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十一五”规划,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分析“十一五”期间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深入研究各种因素的变化和问题,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使规划成为指导我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