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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交通局:负责安排应急状况下必要的运力,保证粮食运输道路的畅通。
  市新闻办公室: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告知事发原因和市政府应对措施,以免引起市民恐慌盲目抢购。
  芜湖供电公司:保证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的电力供应。
  市监察局:检查遵守和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决定、指令中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 各县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各县指挥部由县相关部门组成,由县政府负责人担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县的粮食供给应急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县粮食市场信息监测;
  (二)负责本县粮食应急供给工作的组织;
  (三)负责组织本县粮源供应市区;
  (四)建立粮食应急良种储备系统,确保特殊时期恢复粮食生产时的种源供给;
  (五)完成市指挥部交派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三章 预警预报

  第八条 市场监测报告。
  (一)市粮食局:为全市粮食预警预报系统的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应包括粮食收购、粮食加工、粮食零售点。被纳入全市信息监测点的粮食企业(含国有、民营、合资等)要定期向市粮食局报告粮食购进、销售、价格、库存报表。
  在正常情况下,每月出一期《粮食信息》,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全国及国际市场信息。经市指挥部或省粮食局授权,市、县粮食局负责向全社会统一发布突发粮食事件的信息;
  (二)市物价局:为农产品价格信息监测、发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重要农产品价格总体形势的分析预测和价格信息开发采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制度;
  (三)市工商局: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当粮油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九条 市指挥部根据粮食市场的紧急状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应当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采取有关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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