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外经局
整治时间:2004年11月—2005年7月
1、市外经局负责制定加强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同贸促会等有关单位,加强对外贸、外资企业的服务,强化对参加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企业的检查和指导。
2、做好展览会参展企业筛选把关工作,严禁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加;做好参展计划预审核,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集中的商品领域,要求企业提供参展宣传图案、画册等,进行预审查,防止企业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做好参展场地预检查,实地检查企业布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地搞好协调和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制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通力合作的要求,建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机制和责任制。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贸委、文化局、工商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质监局、药监局、法制办、信息办、无锡海关、无锡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市整规办承担,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人、联系处室和联系人,并上报市整规办。各市(县)、区政府是本辖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宣传,诚信自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并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开展好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经验,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保护知识产权专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或咨询活动等,提高社会参与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倡导诚信,强化约束,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形成规范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