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进一步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早期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重要环节。卫生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艾滋病监测和检测网络建设,制订规范,明确责任,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危人群集中场所建立艾滋病监测哨点,积极开展艾滋病主动监测工作。
  (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管理,健全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并强化监督和指导,规范和完善艾滋病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艾滋病筛查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范,提高检测工作水平,广泛筛查感染者和患者。公安、检验检疫部门下属从事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单位,均要纳入全市艾滋病检测网络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针对本市实际,针对吸毒人员、卖淫嫖娼者、性病病人等各类高危人群,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市艾滋病监测网络,制订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全市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
  (三)各艾滋病监测哨点所在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按照监测方案和规范要求开展艾滋病主动监测工作,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确保艾滋病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工作,大力开展高危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地要认真落实疫情报告的规范要求,加强监测报告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并认真做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工作。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严肃查处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行为。
  五、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救治
  (一)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予以减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向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的工作。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治疗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无锡市传染病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疗设施和设备,加强人员和技术力量,提高救治水平。卫生、民政、公安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
  (三)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统一分配和调拨,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逐级分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