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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保证灭螺用工。村民有义务对生产生活区开展灭螺,灭螺义务工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灭螺工程招标管理,由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实施。
  (十)积极救助治疗血吸虫病患者。已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将血吸虫病患者的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治范围,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生活困难的血吸虫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要对生活困难的血吸虫病患者实行临时救助措施,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动物血吸虫病检查及治疗费用由省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担。
  四、认真抓好血防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十一)加强血防专业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包括动物血防在内的血防专业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范围,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配备能开展防治技术指导、及时有效处理疫情的血防工作人员。宜兴市血防专业机构、乡镇防保所应设专人负责血防工作。要加强对血防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全面推行定岗定员、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加快建设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精干高效的血防工作队伍。
  (十二)加快推进血防科技创新。血防工作的重大突破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要依托科技、人才优势,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联合攻关,积极探索丘陵山区的有效灭螺药物和方法,加强以改善灭螺环境为主的防治方法的研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动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在有效控制和阻断血吸虫病流行的同时,争取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落实政府责任。做好血防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血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防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和“春查秋会”等制度,确保血防工作职责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各级领导要转变作风,深入防治工作一线,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十四)明确部门职责。各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血防工作。市血防办要统一协调各部门,努力促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的形成。卫生部门要认真抓好人群查治病、查灭螺、疫情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评价,研究制订血防政策措施。农林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发性灭螺,开展动物血吸虫病及其他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在发展养殖业的同时严格防止疫源传入。水利部门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开展血防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长江及太湖(无锡段)的螺情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血防经费,确保血防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血防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公安部门要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血吸虫病查治病工作。教育部门要在学生中开展“五个一”血防健康教育活动(即:上一堂血防知识课,看一次血防电视录像,搞一次血防宣传,开展一次查螺活动,写一篇血防心得体会),学校要张贴血防宣传画。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经卫生学评价审批合格的方可批准建设。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血防查灭螺、查治病方法及药物的研究工作。宣传部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积极配合做好血防宣传工作。发展计划、民政等部门都要把血防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为血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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