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抓好重点防治环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畜的监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源,对感染者及时进行抗血吸虫病药物治疗。
2.继续抓住每年春秋两季查灭螺的有利时机,组织人员大力开展查螺、灭螺工作。特别是宜兴山区,要广泛动员,落实查螺力量,周密部署,摸清、查实螺情。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有螺原因和钉螺分布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灭螺方案。要多管齐下,大力整治钉螺孳生环境,压缩有螺面积,降低钉螺密度,有效切断传播途径。
3.要加强对传播阻断地区和有传播潜在危险地区的疫情、螺情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流行和蔓延。
(六)严格疫区大型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估。在血吸虫病疫区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与评估,并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对未进行卫生学评估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办理开工手续。开展卫生学评估和施工中采取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所需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七)大力推进群防群控和联防联控。各地要通过基层组织培养血防骨干,逐步形成群众血防基本队伍,营造浓厚的群众性血防氛围;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积极组织血防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动员群众改造生活环境、查螺灭螺;针对中小学生、农村家庭主妇和渔民、船民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加快普及血防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的耕作、种植和养殖方式,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按照血吸虫病分布特点,统一制定区域联防规划,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交界毗邻地区及水系相连地区有关血防部门要积极建立联防协作机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联防联控,要注重实际效果,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健全联防协作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血防经济政策
(八)保证血防工作必要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分级负担的要求,将血防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市财政逐步增加血防专项经费,对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及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查病治病和购买灭螺药品等给予补助或奖励。各级财政要相应作出安排,保证血防工作必要的投入。根据我市血吸虫病流行和防治工作实际情况,从2005年起,调整各级财政年度血防经费分级负担标准,市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8元安排血防经费;宜兴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元安排血防经费;其他市(县)、区分别按每人每年0.5元安排血防经费,以保证各地开展血防工作的基本需要。积极引导企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血防工作,加快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体制。加强对血防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