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的通知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责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评议考核,对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追究过错责任。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完善和拓宽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事先告知、听证、调查取证、告诫等各种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约束,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裁量的理由。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律实施情况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凡未向社会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只能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非行政机关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必须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5.行政执法要做到严肃公正,体现信赖保护和最小损害原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公平对待行政相对人,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执法要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决制止执法扰民现象。在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同时,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要注意切实维护非公经济组织及弱势群体的利益。行政执法还要体现遵循信赖保护和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废止或变更授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的,应当赔偿或补偿当事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行政执法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适当、必要,以对相对人的损害最小为原则。
  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要立卷归档。行政许可及对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的材料,公众有权查阅。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对本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过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