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府[2004]1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已经2004年10月15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
为建设法治苏州,实现“两个率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的提高,以创新的精神推动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10年,经过6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建成具有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结合《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确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简化手续,规范操作,注重过程检查和监督;对于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等不需行政许可的事项,要调整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并通过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方式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衔接,建立和完善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配套制度,行政许可的项目设定、实施程序和收费做到法定化、公开化,促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