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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18.不符合GMP要求的企业
  19.未获得“3C”认证标志的产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20.开山采石
  21.粘土制品
  22.新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
  23.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24.废旧汽车翻新、改装
  25.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26.色情业
  27.迷信业
  28.期货公司
  29.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水;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包括人工养殖、捕捞)。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放饵料养鱼和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设置码头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及堆栈等
  30.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水环境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医药、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从事网围、网栏、网箱等水产养殖;太湖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不符合环境保护治理要求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医药、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排放含氮、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至1000米水域范围内设置渔簖,进行网围、网栏、网箱养殖;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旅游度假区、水上游乐场所、船餐等项目
  31.阳澄湖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设置渔簖、进行网围、网栏、网箱养殖、捕捞等一切渔业活动及放养禽畜;从事旅游及污染水体的其他活动;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至1000米水域范围内设置渔簖,进行网围、网栏、网箱养殖。阳澄湖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废水的工业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旅游度假区、水上游乐场所等开发项目;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及堆栈。准保护区内建设对水质有污染的化工、制药、造纸、电镀、印染、洗毛、酿造、冶炼、炼油、建材等项目
  32.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建墓立碑
  33.景群、古典园林及其外围控制区内建设工矿企业、铁路、仓库、医院、机关、学校等与风景和游览无关及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景点范围内和规划划定的自然环境保留地带内新建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疗养院机构、管理机构、生活区及其它大型工程设施
  34.生态敏感区内新建工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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