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负责指导农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协助商务部门落实重要农产品的储备。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许可和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二、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大米、面粉、食油、食盐、猪肉、鸡蛋、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判分,按照《粮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的可列为一级或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一)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周边1至2个以上省、市大面积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我市。
2.本市3个以上区县发现市场异常波动。
3.国家商务部确定的级次市场波动。
4.其他特殊情况需列为一级市场波动的。
(二)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1.个别区县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5个以上大中型零售商场、批发市场发生某类商品异常波动。
3.其他特殊情况需列为二级市场波动的。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及报告
(一)建立、完善市场监测系统。被确定为定点的监测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商务委和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区域性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
(二)监测主管部门要根据监测数据及有关报告深入现场,加强市场巡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建立和完善市场报告系统。各区县和有关监测单位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商务委和同级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在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后,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经核实确证为一级或二级市场波动的,市商务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供应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市场异常情况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