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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委等十五部门拟定的天津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委等十五部门拟定的
天津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4]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商务委等十五部门拟定的《天津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按照商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4〕198号)精神,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成立由副市长只升华任组长的天津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天津铁路分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天津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等单位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粮油、肉类、食糖、成品油、煤炭、农资等商品的应急预案并做好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质监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实施正确的舆论引导。
  粮食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粮油市场调控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03〕120号,以下简称《粮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做好应急时期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工作,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物价部门负责制定价格干预措施,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交通、铁道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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