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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市市容委和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违法占路的清理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4〕90号),组织各区市容委、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冬季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活动。采取“占领式、早出勤”的方法,重点对主干道路、繁华地区及学校周边道路各类违法占路进行集中清理,杜绝市场外溢、占路经营、马路餐桌等违法占路现象。对各区结合部的道路、桥梁、路口,特别是跨河桥梁,有关区要密切配合,实行重点管理。要规范沿街单位自行车停放退路进院工作,对院内确无停放条件的沿街单位,由市容部门统一指定地点设置停放架,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要建立交管、综合执法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市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管理中发现违法占路问题,要立即向有关区综合执法大队通报,由综合执法大队及时清理。
  (二)市市容委要进一步完善冬季清融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针对我市新建大型立交桥及主干道路较多的特点,要建立雪天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提前做好融雪物资的储备工作。降雪后,要及时完成大型立交桥桥面、主干道的融雪工作,确保无路面积雪、结冰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遇降雪等恶劣天气,市公安交管局要及时启动《恶劣天气交通组织疏导预案》。各交警支队、大队要对重点区域、路口、桥梁、快速路、主干道、高速公路等增派警力,并派出交通事故勘查车和交通设施应急抢修小组,加强路面管控和指挥疏导,及时解决拥阻和事故隐患。对于高速公路、立交桥等因积雪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分流车辆,确保交通安全,防止引发大面积交通阻塞。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容、市政、环卫、气象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协作,配合做好清雪融雪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为广大市民提供出行引导信息。
  (三)市建委、市市政局要加强快速路、主干道隔离防护网和人行过街设施的建设。要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减小占路范围和时间,特别要加快处于交通“节点”位置的立交桥的施工进度,力争尽快通车,缓解交通压力;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场退路,迅速恢复道路交通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占路施工给正常交通带来的影响。同时,在快速路东南半环、卫国道及津塘公路、丁字沽三号路、大沽南路等道路的中心隔离和主辅道隔离带增设防护网,并抓紧在相关点段建设人行过街设施,规范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防止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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