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不立即驶离。
5.二轮、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使用假牌假证、不按规定参加检验、无证驾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酒后驾驶、闯禁行路、超员、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三、治理整顿的措施
(一)突出重点,力求在重点路口、路段的治理整顿中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中,要对市区46个路口、23个路段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针对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和二轮摩托车(含助力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在市区内确定24处机动车违法鸣喇叭的治理点位、18处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治理点位、60处机动车违法停车重点治理点位。
(二)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大造严管声势。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治理整顿重点,设置治理点位,采取晨检、日检、夜检等形式,每周至少组织三次集中统一行动,要结合千名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在全市掀起交通秩序治理整顿的高潮。同时,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录像纠违工作,并在媒体曝光;要从严治理违法停车行为,对违法停放的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书》,规范静态停车秩序。
(三)加强施工区域的交通管理,确保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减轻道路交通压力。市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区域组织交通疏导方案,严格落实对占路施工现场、辅道、绕行路线的“三查”制度(即:逢降雨和雨后重点检查,夜间占路施工后次日凌晨的跟踪检查,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消除交通安全和拥阻隐患。同时,对于即将开工的市重点工程,市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与施工部门协调、配合,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周密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根据占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助施工单位完善交通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施工区域道路、辅道、绕行路线的通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占路施工给正常交通带来的影响。
(四)加强研究,采取科学治理措施,解决重点地区交通拥阻问题。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拥阻点位的综合治理,针对部分路口交通冲突点多、干扰因素多、秩序混乱、拥阻严重的情况,通过科学渠化路口、减少冲突点、优化信号配时、减少行车等候时间、完善行人过街设施等方法加以改善。对因道路卡口、断头等形成的拥阻点,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拓宽、改造道路等方式加以解决。同时,在有条件的道路实行单向环行交通组织措施,进一步完善单向环行交通组织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要根据冬季及节日期间道路交通特点,在重点易阻地区以及周边道路科学安排勤务,合理调整勤务时,加强疏导,杜绝发生交通堵塞。要结合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对目前道路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信号协调控制和交通标志、标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普查,研究并实施科学治理措施,解决交通拥阻等突出问题。
(五)坚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路面管理相结合,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贴紧社会单位、贴紧交通参与者、贴紧突出的交通问题、尤其要贴紧交通事故隐患和交通阻塞隐患的工作思路,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紧紧围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好,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集中进行培训的同时,将其交通违法情况汇转到其所在单位,责成其所属单位加强教育,并严格检查单位交通安全情况,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要结合宣传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围绕缓解市区交通拥阻的主题,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协作配合,在广播电台交通台《大话交通》等栏目制作访谈节目;在电视台《警方报道》、《交通时空》等栏目制作专题报道;在《每日新报》等报刊开辟政策引导性、评论性的交通新闻版块,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天津智能交通网”实时播发全市路况信息,为市民出行提供引导服务,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交通安全宣传和信息服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