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治理整顿交通秩序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阻,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拟自即日起至2005年春节前,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整顿的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严格管理不松懈,严格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停车、行车秩序;大幅度提高全市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守法率,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通过集中治理整顿,力争在春节前达到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直观减少,交通秩序直观好转,交通拥阻得到有效缓解。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
(一)治理整顿的重点区域
十一经路、曲阜道、南京路地区;和平路、福安大街、荣业大街、北安桥地区;滨江道地区;新兴路地区;凯旋门地区;大沽南路;解放南路、黑牛城道沿线地区;宾水道地区;南北大街地区;刘庄浮桥地区;天津站前广场及解放桥环岛地区;民权门地区;勤俭道、西站地区;海光寺、六里台地区;复康路沿线地区;大胡同商业区等16个重点地区。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闯红灯、遇红灯亮时未停在停止线或路口以外、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不在规定地点停放,人力三轮车加装机械驱动装置。
2.行人过路口时不走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3.机动车逆向行驶;在网状线或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路口轧越中心实线左小转弯;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穿插等候车辆;路口遇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禁鸣区域内违法鸣喇叭;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公交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违法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