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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治理整顿交通秩序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缓解市区交通拥阻,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拟自即日起至2005年春节前,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整顿的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严格管理不松懈,严格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停车、行车秩序;大幅度提高全市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守法率,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通过集中治理整顿,力争在春节前达到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直观减少,交通秩序直观好转,交通拥阻得到有效缓解。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
  (一)治理整顿的重点区域
  十一经路、曲阜道、南京路地区;和平路、福安大街、荣业大街、北安桥地区;滨江道地区;新兴路地区;凯旋门地区;大沽南路;解放南路、黑牛城道沿线地区;宾水道地区;南北大街地区;刘庄浮桥地区;天津站前广场及解放桥环岛地区;民权门地区;勤俭道、西站地区;海光寺、六里台地区;复康路沿线地区;大胡同商业区等16个重点地区。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闯红灯、遇红灯亮时未停在停止线或路口以外、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不在规定地点停放,人力三轮车加装机械驱动装置。
  2.行人过路口时不走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3.机动车逆向行驶;在网状线或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路口轧越中心实线左小转弯;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穿插等候车辆;路口遇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禁鸣区域内违法鸣喇叭;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公交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违法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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