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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创模办拟定的天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市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组成的创模迎检现场检查组。负责拟定国家检查组的检查路线、地点,并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市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组成的创模迎检宣传组。负责我市的创模迎检宣传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组成的创模迎检资金保障组。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负责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
  由市创模办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的汇总,负责对创模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根据创模检查验收工作的需要,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单位参加检查验收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档案资料准备
  迎检材料、资料、档案清单:
  1.报告类
  (1)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27项考核指标与有关考核内容完成情况;
  (3)突出我市创模工作特点的各类专项报告。
  2.档案类:27项考核指标及有关考核内容的各类支持资料。
  3.影像类:创模报告多媒体、创模专题片。
  4.汇编类:法规汇编、技术政策汇编、创模图片资料汇编、媒体报道汇编等。
  (二)舆论宣传
  加强创模舆论宣传工作,在创模宣传的数量、形式、深度、广度上实现突破。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刊、专题、专栏节目,在电子路牌、广告牌、交通工具上张贴创模宣传标语,实现创模宣传进工厂、进社区、进宾馆、进车站,提高创模工作在市民中的认同度,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做好舆论宣传。
  (三)考查现场准备
  1.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2.保证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3.保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4.保证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5.保证综合利用厂点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四)市容市貌整治
  1.建成区市容市貌整治;
  2.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3.视察线路沿线环境整治;
  4.考核现场环境整治。
  五、时间安排
  (一)2004年11至12月,市创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委局关于完成创模重点指标的汇报,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创模办对创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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