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市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组成的创模迎检现场检查组。负责拟定国家检查组的检查路线、地点,并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市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组成的创模迎检宣传组。负责我市的创模迎检宣传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组成的创模迎检资金保障组。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负责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
由市创模办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的汇总,负责对创模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根据创模检查验收工作的需要,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单位参加检查验收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档案资料准备
迎检材料、资料、档案清单:
1.报告类
(1)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27项考核指标与有关考核内容完成情况;
(3)突出我市创模工作特点的各类专项报告。
2.档案类:27项考核指标及有关考核内容的各类支持资料。
3.影像类:创模报告多媒体、创模专题片。
4.汇编类:法规汇编、技术政策汇编、创模图片资料汇编、媒体报道汇编等。
(二)舆论宣传
加强创模舆论宣传工作,在创模宣传的数量、形式、深度、广度上实现突破。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刊、专题、专栏节目,在电子路牌、广告牌、交通工具上张贴创模宣传标语,实现创模宣传进工厂、进社区、进宾馆、进车站,提高创模工作在市民中的认同度,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做好舆论宣传。
(三)考查现场准备
1.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2.保证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3.保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4.保证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5.保证综合利用厂点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
(四)市容市貌整治
1.建成区市容市貌整治;
2.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3.视察线路沿线环境整治;
4.考核现场环境整治。
五、时间安排
(一)2004年11至12月,市创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委局关于完成创模重点指标的汇报,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创模办对创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