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创模办拟定的
天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4]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天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既定目标的实现,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津政发〔2002〕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津政发〔2003〕10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4〕90号)和《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责任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总要求,紧密围绕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努力把我市建设成空气清新、河水清澈、环境整洁、市容优美的宜居城市的目标,以实现创模既定目标为目的,圆满完成创模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创模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创模27项考核指标和有关考核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考核要求。确保2005年9月前,以完善的档案资料、优美的城市面貌、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国家考核验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建立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检机构,负责迎接国家对我市创模工作的技术核查和验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创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创模迎检工作,研究、决定迎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创模各迎检机构、各部门的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模办)组成的创模迎检综合组。负责与国家检查组的联络、检查安排、接待安排,协调迎检各专业组的各项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组成的创模迎检资料准备组。负责组织全市创模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创模的要求,准备创模的各项资料,并草拟《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结》和《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