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省和州(市)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帮助财政困难县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明确比例,保证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努力做到本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三个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制度,进一步落实州(市)长、县长负责制。中央和省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在年初由省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州(市)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优先用于教师工资发放。确保校舍安全,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297号),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力度,在2005年底前消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地方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两基”攻坚县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各地要根据省订基本标准和要求,从2004年起将生均公用经费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并补足学杂费用于公用经费后的不足。对实行“一费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省、州(市)将加大公用经费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两基”攻坚和《行动计划》各项工程配套资金的到位和工程建设的质量。
  县级政府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两基”攻坚的投入,将有关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预算和执行情况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大力支持“两基”攻坚,以多种形式支持当地义务教育的发展。
  四、“两基”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我省“两基”攻坚的领导和协调,在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省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两基”攻坚的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两基”攻坚。省教育厅要加强对规划及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西部开发办要统筹安排“两基”攻坚建设任务、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保证“两基”攻坚的需要。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两基”攻坚领导责任制。州(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两基”攻坚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是实施“两基”攻坚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两基”攻坚列入重要日程,确保保障经费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扎实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务求实现“两基”攻坚的目标任务。“两基”攻坚县在完成攻坚任务之前,不准使用政府资金购买小汽车、兴建宾馆和新盖办公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