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1.到2005年,民族地区全部实现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67%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扫除9万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全省“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7%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4%。
到2007年,民族地区整体上实现“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3%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3.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
2.到2007年,民族地区各州(市)分别实现各自的“两基”目标,切实巩固提高现有的“两基”成果,完成攻坚任务,有条件的州(市)通过国家的“两基”评估验收。
3.截至2003年尚未实现“两基”的37个县,到2007年,乡城等32个县实现“两基”目标,通过国家“两基”评估验收;石渠、理塘、色达、美姑、布拖等5个特别困难的县硬件建设达到“两基”验收标准,于2010年前按期实现“两基”目标。与此同时,充实完善于2003年通过“两基”评估验收的金川等5县的中小学办学条件。
(二)主要任务。
1.统筹规划,加快改善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根据“两基”目标和扩大义务教育规模的需要,结合我省《行动计划》,调整制订好民族地区各州(市)、县的“两基”规划及小学、初中校舍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到2007年,在民族地区新建寄宿制初中80所,改扩建寄宿制初中300所,新建或改扩建寄宿制乡中心完小620所,满足民族地区新增13.5万初中生和3万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现有学校的改造力度,使确需寄宿的地处边远、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高原山区和牧区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2.建立稳定的“两基”攻坚投入机制。确保我省《行动计划》每年3亿元资金足额到位并对“两基”攻坚县进行重点支持;结合中央和省已经安排的专项资金,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帮助财政困难县增强“两基”经费的保障能力;各级财政新增扶贫资金要增大对民族地区贫困乡村教育投入比重;调整州(市)、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两基”攻坚的投入,基本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保证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规定标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切实降低辍学率,提高教育质量。
3.积极发展寄宿制教育,健全扶持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到2007年,寄宿制中小学生达到25万人左右。通过“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等方式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力争使享受“两免一补”的受益人数达到贫困学生总数的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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