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
(川办发[2004]32号 2004年11月16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20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规划的批复》(教财函[2004]72号)精神,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国家三部(委)批复同意的《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年)》,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攻坚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两基”攻坚是关系到我省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实现的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委发[2000]53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年)》,切实加强对“两基”攻坚的领导,将2007年民族地区整体上实现“两基”目标,2010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有关州(市)政府要把“两基”攻坚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促进我省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
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
(2004-2007年)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20号,以下简称“两基攻坚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目标,结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委发[2000]5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订《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