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部门要组织好天然气生产和供应工作,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努力增加供气量。要加强综合平衡,有保有压,确保我省火电厂点火、助燃用气和燃机发电用气,在枯水期特别是一季度要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生活、重点企业、化肥生产用气。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努力保证所有燃气机组稳发满发。
铁路运输部门要继续强化运输组织,精心指挥,把电煤列为重点运输物资,按省经委综合平衡的煤炭运输计划,做到优先审批、优先配车、优先挂运,保证电煤运输。同时要保证从甘肃、重庆、贵州日调电煤4000吨以上入川的接运组织工作,力争从省外多调煤入川。
为保证电煤供应,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煤炭公路运输、水运宏观调控办法和体系,在搞好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的过程中,要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电煤公路运输的运力需求,确保电煤运输的畅通;由交通部门牵头,取缔违规建设,安全、环保不达标的煤炭水运码头,规范煤炭水运秩序;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要牵头搞好出省煤公路运输环节的反超限超载工作,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保护公路交通设施,减少我省煤炭资源无序外流数量。
各主产煤市政府要认真向煤矿、公路运输企业和业主宣传保证电煤供应的重要意义,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多供电煤,多运电煤。
八、建立能源生产会商制度和供需信息披露制度
各级经(贸)委要牵头做好能源生产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全省煤、电、气、运生产供应;加强与能源企业的联系,定期分析、预测能源生产、供应形势,及时协调解决能源生产、供应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各级电力调度部门要提前向经(贸)委通报每日的用电分配计划、实际用电情况、拉闸限电情况、机组运行状况、水位情况、供用电情况,以有效指导各地的合理用电工作。
省经委和省电力公司在枯水期要每月召开1次会商协调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每周通报各地用电分配及执行情况、拉闸限电情况、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等,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用电分配比例。各地经(贸)委、电力企业要会同新闻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发布电力供需情况,提前预告拉闸限电安排,及时通报对社会和群众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事故,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知情,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全力做好枯水期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督查办要把这些目标任务纳入督查范围,进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