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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能源生产及供应工作的通知(2004)

  五、千方百计确保电煤供应
  随着今冬明春部分新建火电机组的投产发电,电煤需求大幅度增加,电煤供应已成为今冬明春能源供应的主要难点、热点。各主要产煤地区要科学安排煤矿生产和储煤工作,枯水期要确保日均供电煤6万吨,其中重点煤矿日均1.75万吨,主要产煤市地方煤矿日均3.85万吨,省外调煤日均4000吨(附件2)。宜宾、广安、达州、广元、攀枝花、内江、泸州、凉山、巴中等9个主产煤地区要切实承担电煤供应协调的责任,凡发电厂和电煤供应单位在同一市的,由该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协调电煤供需双方落实电煤资源、签订电煤供应合同、完成电煤供应任务、保证电煤质量,确保机组稳发满发。同时,宜宾市、达州市还要负责督促、协调有关供煤企业确保内江白马电厂、广安电厂的电煤供应;广元市、巴中市负责督促、协调有关供煤企业确保江油电厂、成都电厂的电煤供应。
  省决定将今冬明春电煤供应任务完成情况、用电负荷率提高情况和能源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市(州)工业经济目标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奖惩制度。同时,将在全省范围开展整顿煤炭市场秩序活动,作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此外,省将电煤供应指标与各主产煤市(州)用电指标实行挂钩,对未完成电煤供应指标的市(州)将扣减其用电指标。各市(州)要将电煤供应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煤矿和供煤企业,对不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煤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对拒不执行合同,情节恶劣、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煤炭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发电公司或火电厂是组织电煤供应的责任主体,要和煤炭生产、供应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大电煤组织力度,加大电煤库存量,进入枯水期后要多渠道努力组织进煤,做到按计划使用库存(附件3)。当电煤供应紧张时,各火电厂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全省主网火电厂电煤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67号)的要求,及时组织电煤供应。
  各发电公司、电厂要积极主动做好省外电煤资源的落实和调运工作,增加供应渠道,确保枯水期从省外调入电煤日均4000吨以上。煤矿、火电厂要抓好煤炭装、卸车组织工作,防止压车、堵车现象发生,加速车辆周转。
  六、采取多种形式,充分挖掘电力供应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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