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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能源生产及供应工作的通知(2004)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做好枯水期电力供应、缓解缺电局面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全省电量分配方案,有保有压,合理分配本地枯水期用电指标。各市(州)经(贸)委要会同供电企业在全面了解当地用电情况的基础上,按用电性质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各用电单位进行具体梳理细分,制订枯水期缺电量20%、30%和紧急情况下缺电量50%的3个负荷控制方案和电力供应预警机制并切实落实到具体用电单位,保证有序供电和有序用电。
  各地要加强对合理用电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丰枯峰谷电价杠杆、与电量分配挂钩、削峰填谷等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当地用电负荷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各地用电负荷率目标(附件1)。省将加大对各地今冬明春负荷率完成情况的考核力度,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不好的市(州)将采取通报批评、扣减分配电量、减少其他资源配置等措施进行处罚。省电力公司在进行电力调度安排时,对不能达到规定负荷率目标的地区,要根据电网的可供能力和各地的实际情况调剂余缺,将局部地区部分时段(主要是夜间低谷时段)出现的富余电量及时安排给其他地区,进行动态调整。各级经贸、电力调度、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要共同努力,有效提高全省用电负荷率,使有限的电力发挥最大的作用。
  各地要根据省经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应用负荷管理系统暂行方案>的通知》(川经电力[2004]158号)要求,积极稳妥地推广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技术手段实施需求侧管理,争取做到限电不拉闸,减少无序拉闸,切实做好有序供电和用电工作。
  各用电企业在枯水期要尽量安排设备检修,压缩各种非生产用电,移峰填谷,减少用电负荷;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高耗能企业在枯水期要妥善安排生产,实行轮休制,轮流进行生产并充分利用节假日和深夜低谷时段进行生产,以均衡用电负荷,控制用电需求。对不影响全年销售、库存较多的企业要主动限产或停产。各市(州)政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予以关闭、取缔,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对污染环境、耗电量大的高耗能企业要停止供应、使用生产用电,确保在枯水期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省经委要会同省电力公司修订、完善《四川电网紧急拉闸限电序位表》并下达执行,各市(州)经(贸)委也要下达本地电网拉闸限电序位表,作为保证供用电安全的有效措施。要按照“先错峰、避峰,后限电,最后拉闸”的原则,在发供电无法平衡、电网出现紧急情况时,各市(州)先行按本地的拉闸限电序位表进行负荷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地负荷控制在计划要求内;如地区超用负荷威胁到电网安全时,启动《四川电网紧急拉闸限电序位表》,确保电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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