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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
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川府发[2004]24号 2004年11月23日)


  近年来我省加大了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力度,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有所缓解,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聚集,城市污染问题并未得到有效控制。为了全面防治城市污染问题,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管理城市,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规划,明确目标
  我省96.5%的幅员面积属长江上游,是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地区。保护和建设好四川省各流域的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全省沿江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对三峡库区、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我省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历史欠帐较多,全省城市附近的河段水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在枯水季节更为严重。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造成的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城市的生态环境,成为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影响城市人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把治理城市污染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要求,以建设人居环境模范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保护环境的综合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人口、环境的协调发展。要把着力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把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投资重点,进一步加强以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在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原则,根据城市规模、功能、所在地域环境质量要求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情况,编制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努力实现设施共享、资源优化配置。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共享。坚持“五优先”原则,即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优先,受重点保护的流域、区域优先,经济、文化地位显著和有条件的城镇优先,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旅游城镇优先,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域优先,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
  到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成都市及各重点风景旅游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沿江县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必须按规划尽快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同时,加快流域内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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