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现重大螺情,并达到启动血吸虫病突发疫情一级应急处理预案指标的,按一级应急处理要求实施。
(二)严防外来传染源引起血吸虫病传播
1.任务
在“十五”期末抓好试点的基础上,自“十一五”起,重点抓好当年有螺村的外来和外出疫区流动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受检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凡当年有螺村民小组的7岁以上人群,要全部进行监测查病,并在当年有螺镇抽查100名小学生,进行监测查病。对查出的血吸虫病人,要实施治疗和治病后的跟踪管理,严防由此引起血吸虫病传播。
2.要求
(1)继续在城乡全面开展对来自疫区流动人员和本市外出疫区返沪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对可能输入的传染源尽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管理。
(2)重点加强当年有螺镇的外来和外出疫区流动人员的血吸虫病检测,受检率要达到80%以上。
(3)对流动人员中查出的血吸虫病人及时给予治疗,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对病人居住点周围河道、沟渠等环境的查螺工作。同时,按照病人跟踪管理的要求,做好病人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病人的治疗效果复查、病人的粪便管理、病人继续与疫区来往后的跟踪查病等。
(4)增强市、区县各级医院对血吸虫病预防意识和诊断检测的能力,严防血吸虫病漏诊、误诊。
3.加大对家畜传染源的管理力度
按照对当年有螺地区人群监测查病的要求,同步实施对牛、羊等家畜的血吸虫病监测查病;对来自疫区的牛,要全覆盖地进行血吸虫病查病,一旦查出血吸虫病牛,除及时治疗或处理外,要严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综合治理。
(三)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粪便管理
1.任务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99%以上,确保安全卫生供水。
(2)农户卫生厕所达到规范要求的在92.6%以上,加强农户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
(3)落实对借居市郊农村外来流动人员的粪便无害化管理,在“十五”期间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十一五”期末(2010年)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十二五”期末(2015年)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自“十一五”(2006年)起,当年发现有钉螺的镇的农户及外来流动人员的粪便无害化管理率,都要达到95%以上。
2.要求
(1)在“十五”期末及“十一五”、“十二五”的每五年期间,市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对农村自来水安全卫生供水和农户粪便无害化管理状况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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