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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十一)建设团结干事、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形成抓落实、促发展的领导核心。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着力建设学习型班子。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优化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更好地胜任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抓好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配和管理,改变重选配轻管理状况。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照中央要求,逐步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优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结构,逐步减少人大、政协领导职数。
  (三十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切实把政治可靠、能力较强、作风过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任前公示、试用期制、聘任制、辞职等制度。加快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对干部的政绩考核,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政绩考核和干部考核标准,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积极推进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及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政府管理人财物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回避、异地交流或跨部门交流。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干部,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基层锻炼,到沿海发达地区和国外培训。注重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按照备用结合原则,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从政策、体制和机制上营造良好的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环境,以培养造就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带动整体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各方面的优秀人才,为建设云南建功立业。
  (三十三)深入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围绕“五好”、“五带头”的目标,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考核体系,注重发挥先进党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整顿后进党组织。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完善干部挂钩帮扶责任制,选派干部到贫困乡村帮助指导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和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加强机关、学校、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关心爱护党员和基层干部,帮助长期在边疆民族地区、艰苦环境工作和农村生活困难的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十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和“两个务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艰苦创业的精神状态,坚决纠正精神不振、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不良作风。建立抓落实的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成效考核,坚决制止敷衍塞责、虚报浮夸、消极应付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群众接待日等制度。省级领导每年不少于2个月、省级部门和州(市)县(市、区)领导每年不少于3个月到基层调研,注重提高调研质量。领导干部下基层一律轻车简从,减少迎来送往。从省委做起,简化公务接待,精简会议和文件。继续倡导“无会月”制度。禁止各种不切实际、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检查、评比、表彰、达标升级活动,坚决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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