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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十七)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广泛征询意见,坚持做到绝大多数群众不受益、不理解、不支持和可能会引发社会震荡的政策不出台。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和评估机制。完善由省内外专家组成的云南省决策咨询组织以及多层次、多方面的智囊网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及专家、研究咨询机构在决策中的作用,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对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营造透明的公共信息环境。
  (二十八)改革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拓宽党内监督渠道,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建立健全省州(市)巡视制度,实行严格的决策和执法责任追究。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拓宽监督渠道,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把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的职能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建立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十九)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提高理论素养和学以致用的能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全省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继续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工作,依托各级党校、干校,争取5年内将我省在职干部轮训一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理论学习与扫除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相结合,与解决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化解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矛盾相结合,重在务实,重在取信于民。
  (三十)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开展教育活动,使全省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广泛开展共产党员为民服务、党员结对帮扶贫困户、党员示范岗和示范窗等党员先进性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扩大党员先进性的社会影响。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和分类指导原则,注重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开展思想斗争,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队伍和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实现提高觉悟和促进工作相统一。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党员教育的有效途径,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经常性教育机制。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创新管理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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