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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更好地体现全省各族群众的共同意志。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作用,积极为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支持和保证人大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执法检查,运用法律推动和保障发展;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形式,加大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重大决策法制化;支持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实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提高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能力,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把政治协商作为党政决策的民主程序,涉及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党委、政府按照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原则,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及时通报情况。
  (八)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化建设进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维护法制统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杜绝以权压法、以罚代法现象。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拓展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构建规范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解决多重、交叉执法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加快转变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行政许可设定,公开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防止行政管理中“越位”、“缺位”和“错位”。
  (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增强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居民自治。
  三、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为云南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十一)高度重视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云南实际相结合的研究和应用上下功夫,推进理论创新,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按照“三贴近”要求改进新闻宣传,改进会议和领导人活动的报道,增强正面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营造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信息工作,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阵地建设,办好党报党刊,提高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强化对小报小刊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管理,实行行业自律、行政监管、法律规范和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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