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4年12月14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努力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多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意识不强,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尤其是抢抓机遇,领导经济建设的水平亟待提高;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精神状态不佳,作风漂浮,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省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牢牢把握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紧密结合云南实际,突出发展这个主题,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努力把我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云南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抢抓机遇,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是解决云南所有问题的关键。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发展的水平,核心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质是执政为民,灵魂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把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全省的根本任务;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准确把握机遇,牢牢抓住机遇;必须坚定信心,发扬敢闯敢干、不等不靠、大胆创新的精神,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发挥后发优势,奋力在新一轮发展中争取主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五个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勇于探索,不断拓宽发展的领域和空间。抓住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城乡结构三个重点,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加大农业投入,着力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搞好农业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强第一产业。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坚持走符合云南实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行业和资源整合,优化工业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做强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第三产业。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巩固提高烟草产业,做强做大矿产业,加快发展能源产业,开发培育现代生物产业,推进旅游产业优化结构、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快以交通、能源、农业、环保、水利和社会事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毫不动摇地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稳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城市和区域性大城市,促进中小城市发展,带动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培育一批经济强县。积极发展区域经济,依托中心城市和交通干线,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带。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利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一批中国乃至世界名牌。拓宽发展领域,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