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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
(皖政办[2004]8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和有关金融管理机构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8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多元帮困体系
  省政府设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奖励资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省教育厅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2〕33号)另行研究制定。
  省财政在每年年初预算中安排专款,重点补助农林师范专业的特困学生。按农林师范专业当年的招生数的5%和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实行补贴。
  各高校要实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并从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人员,设置独立的学生资助办公室。要从本校有关收入中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要认真落实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和勤工助学等各项政策措施。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困难学生进行摸底排队,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并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资助。同时要广开渠道,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进一步争取社会和个人加大捐资助学的力度。
  三、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各地要适当增加财政贴息支持,提高金融机构扩大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积极性。教育、财政和金融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扶持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明年适当时候,省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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