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重点建设省级和区域性农产品监测中心,加快建设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产地和龙头企业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的监控,强化对农药、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培育5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突出抓好20个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储运、安全检验监测、分销、信息管理等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规格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重点跟踪监测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在20个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准入试点,并逐步扩大到超市、专卖店,确保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5%以上。
六、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培育50个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标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引导其参与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通过企业连基地、基地带农户,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促进农产品加工与流通。
七、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农业标准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贯彻落实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协调处理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制订、修订农业标准。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作为推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各地要逐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广大农民和生产经营者使用标准的自觉性。要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和跨世纪农民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尽快培养一支既懂农业技术,又懂农业标准化的推广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