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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

  2.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支持各重点县加强重点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争取每年培训10万人以上,力争培训1人、输出1人、脱贫1户。依托有条件的培训单位,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
  3.增强产业化扶贫的作用。选择一批规模大、效益好、与扶贫有联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扶贫龙头企业,帮助重点村培育能人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省农行、省扶贫办等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工作上给予指导,并与省农委等部门搞好工作衔接。
  4.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具体管理工作由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行等部门负责,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二)强化重点县抓落实机制。
  1.重点县党政一把手要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对重点村脱贫计划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并层层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2.落实重点县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的要求。做到领导干部联系到村,机关单位帮扶到村,工作任务分解到村,资金项目安排到村,责任措施落实到村。
  3.加大投入力度。市、县都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合各类扶持资源,主攻重点村脱贫工作。积极组织交通、通信、电力、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实施整村推进工程。
  4.重点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积极指导重点村脱贫工作。切实加强重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指导重点村制定扶贫开发方案,组织重点村实施扶贫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重点村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建设和管理好公益性的扶贫项目。
  (三)推动社会帮扶工作进村入户。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扶贫联系点和重点村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各重点县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工作,调动一切社会扶贫资源,推进社会帮扶,努力提高对重点村的帮扶成效。
  七、检查、验收、监测和考核
  (一)各重点县人民政府每年12月要对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次年6月进行年度验收,并于当月底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和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对重点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样审计。
  (三)省农调队要加强对重点村的统计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和协调。各级农村贫困统计监测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重点村扶贫动态监测网络,为考核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情况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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