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村通过扶贫开发工作达到的基本标准
(一)有一条晴雨通车的公路通达到村部。
(二)贫困群众能够饮上清洁卫生水。
(三)17周岁少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85%以上。
(四)贫困户农民有病能够在半小时内到达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就医。
(五)缺乏生产技能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一个劳动力接受过劳动技能培训。
(六)剩余劳动力有一半以上转移到非农产业。
(七)贫困农户居住的危房基本得到改造。
综合指标为: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
五、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县贫困人口数量、扶贫资金分配规模等相关因素,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制定全省整村推进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将2004—2007年每年列入整村推进工程的重点村数量分配到各重点县,由各县确定整村推进工程的重点村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与年度实施计划一并下达。
(二)各重点县政府要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简明扼要、科学可行的整村推进工程四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方案内容包括重点村名单、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预期目标、项目责任人、对口帮扶单位、领导分工等。年度方案要在全县公示,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公示情况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确保整村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一个,成功一个。
(三)各重点县整村推进工程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渠道、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分别由县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下达。各项扶贫资金要配套使用,确保发挥效益。
(四)各重点县每年用于整村推进工程的扶贫资金所占比重,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到该县扶贫资金总额的70%。各县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小额贷款支持实施整村推进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省有关部门责任。
1.改善重点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扶贫开发达到的基本标准和各重点村的客观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乡村道路、人畜饮用水、基本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着力改变重点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