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的意见
(皖政[2004]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提高扶贫开发成效,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我省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贫困人口文化技术素质相对较低等多方面原因,在全省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仍有相当一部分重点贫困村,贫困人口人均收入与其他农民收入的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减少贫困与抑制返贫的任务十分艰巨。
省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决定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这是扶贫思路、扶贫方式、扶贫机制的一种创新,有利于整合扶贫资源,集中扶贫资金,突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开发式扶贫;有利于瞄准扶贫对象,工作到村,扶持到户,提高扶贫成效,促进整村脱贫致富;有利于发挥示范和激励作用,带动面上扶贫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组织实施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扶贫工作到村到户为重心,以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综合素质和改善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着力点,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稳步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努力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从2004年开始,在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安排500个左右重点村,通过加大投入、政策支持等扶持措施,到2007年,争取2000个左右重点村实现初步脱贫目标,使现有的100万左右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初步或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三、重点村筛选条件
(一)原则上在全省已经确定的3000个贫困村范围内筛选。
(二)优先安排有选派干部任职的村,或者村级领导班子力量比较强的村。
(三)列入同期脱贫计划的重点村力求相对集中连片,便于安排跨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贫困村群众能够积极参与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