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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试点的时间、范围、内容
  (一)试点时间、范围
  从2004年下半年起,在安康市、宝鸡市岐山县开展试点。
  (二)试点内容
  针对安康市、宝鸡市岐山县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试点目标、原则、组织管理
  (一)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资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试点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设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对我省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试点市、县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实行申报与审核制度。安康市、岐山县要按要求向省协调小组报送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奖励扶助资金安排计划,经省协调小组审核批复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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