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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113号 2004年11月1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下半年起,首先在我省安康市和宝鸡市岐山县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这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树立政府务实爱民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各试点市、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务求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各市、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1〕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多种有利于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有效办法,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


  为促进我省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省计划生育工作从上世纪70年代初全面推行以来,在短短30多年的时间里少生人口1190多万,为我省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就如何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省政府决定在我省安康市和宝鸡市岐山县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这是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试点地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走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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