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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省级预算和各地预算的通知

  (六)贯彻“改革抓企业”方针,增加投入,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强省战略,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技术改造等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产权重组,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七)努力保障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所需经费开支。行政许可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八)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要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进一步做好预算的编报工作
  编制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结合财政部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系统的使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积极落实偿还到期债务支出,加强对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二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通过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继续开展“收支脱钩”管理试点工作,改进非税收入征管办法。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2005年省直部门要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各地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要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继续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进一步做好政府预算编制工作,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
  各市(州、地)应于2004年12月15日前将汇总的本地区预算(草案)简表报省财政厅审核;预算(草案)经市(州、地)政府(行署)审核后,于2004年12月底前正式报省财政厅。
  五、对2004年预算执行的要求
  2004年1—10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和大口径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支出比去年同期有一定增长,工资发放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但越是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正视差距,揭露矛盾,研究问题,制定加快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努力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反对铺张浪费,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前10个月收入完成进度好的市(州、地)、县(市、区),要继续努力,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多收超收;进度不理想的市(州、地)、县(市、区),要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努力保证全年任务的完成。要继续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强化税种和税源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特别要加强对个体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改组、改制企业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和税务稽查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法规,整顿税收秩序,认真清理和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查处越权减免税问题,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要坚持依法治税,既不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也要防止出现征收不到位、有税不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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