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迎接建设部
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4]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对十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4〕555号)精神,建设部决定于2004年10月12日~13日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为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南宁市迎接建设部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五日
南宁市迎接建设部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关于对十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4〕555号文件精神,建设部决定于2004年10月12日~13日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地遏制建筑工地重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两会一节”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建设部和自治区建设厅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2004〕69号)和《转发建设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桂建电字〔2004〕39号)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全市范围内(包括县、开发区)的建筑安全(包括市政基础建设)生产工作大检查,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市的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监督执法水平,并做好迎接建设部督查组对领导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一决定、两条例”及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部署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建筑施工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2、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3、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主要对2003年以来,发生在本地区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4、在建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大型剧院、会展中心、地铁等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