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粮食局
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0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粮食局《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粮食局 2004年9月30日)
为了贯彻落实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当前粮食收购有利时机,加快粮食收购入库进度,完成粮食储备任务和粮食收购计划,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高度,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搞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掌握充足粮源,全面完成收购和储备计划,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供应和粮食安全。
二、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
各地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落实好粮食收购政策。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要继续做到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出现“卖粮难”,不准发生“打白条”。要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严禁擅自放宽质量标准,把高水分、低品质的粮食高价收购入库。
三、认真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收购市场秩序。要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行为,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入市资格,从事粮食收购业务,进一步拓宽粮食收购渠道,搞活粮食流通。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粮食、欺行霸市、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行为。对未经资格认定、工商登记注册,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