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粮食局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粮食局
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0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粮食局《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粮食局 2004年9月30日)


  为了贯彻落实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当前粮食收购有利时机,加快粮食收购入库进度,完成粮食储备任务和粮食收购计划,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高度,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搞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抓好当前粮食收购工作,掌握充足粮源,全面完成收购和储备计划,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市场供应和粮食安全。
  二、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
  各地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落实好粮食收购政策。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要继续做到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出现“卖粮难”,不准发生“打白条”。要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严禁擅自放宽质量标准,把高水分、低品质的粮食高价收购入库。
  三、认真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收购市场秩序。要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行为,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入市资格,从事粮食收购业务,进一步拓宽粮食收购渠道,搞活粮食流通。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粮食、欺行霸市、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行为。对未经资格认定、工商登记注册,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