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
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月23日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南宁市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南宁市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月23日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我市2004年下半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从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自觉服从宏观调控大局,将清欠工作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目标:即明确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四种方式:一是偿还拖欠工程款,即财务结算;二是确定了还款计划或双方签订还款合同,即合同结清;三是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四是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核减。同时,以服务南博会为近期目标,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下大力气限期偿还拖欠的工程款,要以加大建筑市场的治理力度为切入点,切实做好2004年下半年的清欠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认真调查,核清情况,制定还款计划
为使下一步的清欠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在前一阶段摸底清查的基础上,应继续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认真调查。调查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负责为原则,由施工企业会同建设单位对拖欠工程款进行认定,特别是建设单位尚未认定的要抓紧办理认定手续,并制定书面还款计划;各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及制定的还款计划必须经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由法院判决或已确定还款计划的项目不再进行认定;其次,对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其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须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2004年底前要还清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