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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供水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七)善后处理分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告应急状态及采取的各种措施,加大在应急状态下节约用水的教育宣传。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人员组成。
  六、邕江水源被污染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市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119、120、122
  市委值班室电话:2805641、2804159、2621385(传真)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5535868、5533393、5530598(传真)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监局)值班电话:5530735(传真)
  市监察局电话:2803322
  市建设委员会电话:5649871、5646122、13978863361、5624201(传真)
  市经委电话:5530158、5530666(传真)
  市公安局电话:5878110(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891000(传真)
  市质监局电话:2804844(传真)
  市卫生局电话:2622242、2614884(传真)
  市市政局电话:5530290、5531247(传真)
  市环保局电话:5309013
  南宁海事局电话:4800055
  市民政局电话:2804054(传真)
  兴宁区人民政府:2622774
  永新区人民政府:2810747、2837053(传真)
  新城区人民政府:5871130、5870861(传真)
  城北区人民政府:3134011、3118941(传真)
  江南区人民政府:4819163、4826077(传真)
  高新技术开发区:3836393、3836225、3827201(传真)
  经济技术开发区:4516022、4516162(传真)
  邕宁县人民政府:4712287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30765
  市卫生监督所:2412547
  市公安消防支队:2800032
  市总工会电话:2810260、2817591、2804112(传真)
  南宁供电局电话:4992901、4992902、4992911、4914425(传真)
  市自来水公司电话:4816850、4835371、4820992(传真)、4856824(传真)
  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二)事故报告
  当发生供水应急状态时,供水监测、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必须做到:
  1、立即将水源污染的情况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建委、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分别迅速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政府值班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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