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供水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一)成立首府应急供水指挥部:
  总指挥长:市长
  副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委主任
  成员:市经委主任
     市市政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
     南宁海事局局长
     南宁供电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各城区区长
     邕宁县县长
     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二)首府应急供水指挥部内设一个办公室和六个分指挥部。应急供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联动中心。
  六个分指挥部为:
  1、警戒保卫分指挥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医疗救护分指挥部,由市卫生局及红十字会牵头负责。
  3、重大污染处理分指挥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4、供水调度监测及管网抢修分指挥部,由市建委牵头负责。
  5、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分指挥部,由市建委、市政局负责。
  6、善后处理分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工会等部门负责。
  四、应急供水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力量,在应急状态下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应急供水目标的实现。
  (一)组织协调各分指挥部按照抢险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四)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五、各分指挥部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