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南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
2、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3、有利于破除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研制;
5、有利于保护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城市环境;
6、属于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的研制。
第五条 设立技术标准研究与推广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经费(含科技三项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技术标准研究与推广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六条 对参与标准化工作企业的优惠及奖励政策
(一)优惠政策:
1、采标单位的采标成本可计入产品成本中,出口产品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税费优惠。
2、对采标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的单位在项目申报、申请科技经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请银行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即项目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并推荐列为自治区和国家重点项目,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优先上报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专项;优先申报国债资金、国外资金、自治区和国家的专项资金,推荐使用银行的优惠贷款;政府的科技三项经费、企业技改经费对采标企业优先给予扶持。
3、对采标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的单位评先或产品评优给予优先考虑。
(二)奖励及资助
1、对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国际标准不高于30万元、国家标准不高于20万元、行业标准不高于10万元、广西地方标准不高于5万元。
2、设立标准化工作进步奖,市政府每年对标准化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设立一、二、三等奖,发给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七条 所需材料
(一)技术标准研制资助所需材料
1、《南宁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申请表》;
2、标准研究立项报告及预算说明;
3、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的文书;
4、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其他有关材料。
(二)采标奖励材料
1、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国家采标证书或广西产品采标认可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