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为依据,分别制定与南宁市技术标准战略构架方向相一致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分行业的标准化《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抓紧制定与本《意见》相配套的鼓励企业研制技术标准和采用技术标准的《技术标准化工作扶持办法》等,从而形成我市完善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体系。还要清理与
标准化法不相协调的其他地方性法规、政策,改善标准化法规体系的内部环境,为未来5~10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建立五大机制,保障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建立由市分管领导和市科技局、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建立技术标准“通报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和“进出口安全”等制度,充分调动科技、质监、企业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联合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落实技术标准工作责任,并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推动本县区的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工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质监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建立起以技术标准的研究、计划、制(修)订、实施为技术支撑的规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在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中,变主导为引导,为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制标准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资金支持环境和推广应用环境。切实落实国家标准的“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批准发布”的“四个统一”管理要求,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及各级标准的协调工作,形成技术标准宏观管理和调控机制。
(二)建立协调机制,发挥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互动作用
制修订相关法规政策,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促进科技进步的办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办法等,实现科技政策与技术标准政策的协调。建立科技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协调攻关的机制。政府支持的重大产业研发项目,标准化研究机构进行配套的标准可行性研究、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可形成标准草案的,通过标准立项后,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建立以标准需求为引导的科研支撑体系。根据标准的市场需求,提出研制标准所需的科研项目,科技部门对此类科研项目要给予支持。培育科技中介组织,引导他们将科研成果通过标准向企业和协会提供和推介。建立“科研成果-试点示范-研制标准-应用推广”的科研成果产业化一条龙体系,对现有试点示范的科研成果,引导它们通过研制标准扩大推广的范围,加快推广的速度;对还没有试点示范的科研成果,鼓励通过试点示范与标准相结合进行推广。